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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
02-15
莆田市荣获2011年“国家园林城市”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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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2-14 来源:莆田晚报

  213,记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获悉,在《关于命名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、县城和城镇的通报》中,正式批准我市为“国家园林城市”。

  根据《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》和《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住房城乡建设部对2010年所有申报城市、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。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,决定命名河北省张家口市等30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、河北省栾城县等31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、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等7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。

  国家园林城市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领域的最高奖项,体现着一个城市在规划设计、景观保护、绿化建设、园林建设、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水平。自2007年我市提出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”活动以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“创园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,终于结成硕果。

  据悉,近年来,全市上下按照“保护壶山兰水景观,突出荔林水乡特色,建设生态环保家园,打造滨海宜居城市”的工作思路,坚持高档次规划、景观式建设、快节奏运作、规范化管理,结合创建省级森林城市、国家生态市,扎实推进“创园”各项工作。至目前,我市城市绿地率达到37.89%,绿化覆盖率达到43.1%,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.02平方米;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%,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.71%,基本形成了“布局合理、点线面环相结合、功能齐全”的城市绿化体系和“水清、河畅、岸绿”的荔林水乡特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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